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縱火延燒奪3命 男免死定讞

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4日電)男子羅宇正2年前出獄後不滿被當遊民驅趕,竟縱火燒機車,引發民宅大火造成3人無辜喪命。最高法院今天判他無期徒刑定讞。

法院判決指出,羅男在民國102年12月因竊盜案出獄後,在台中公園路與平等街口附近騎樓棲身。他在同月30日凌晨吸強力膠後,被人認為是遊民而驅趕,他心生不滿,走到附近民宅騎樓,拿打火機燒機車安全帽。

?a href="http://ob.seotopsoft.com/">OB嚴選吹交鹈绺Z出,隨即離去。火勢延燒其他機車,大火一發不可收拾,波及無辜鄰近透天厝,屋內3人因大火而逃生不及,因吸入濃煙窒息或一氧化碳中毒而喪命。案發後,警方根據路口監視器,逮捕羅男。

台中高分院考量羅男是一時氣憤而失去理智,犯下放火殺人案,並非預謀犯案,也不是直接在住宅澆汽油而放火,其惡性未達罪無可逭,也非犯罪情節最重大的地步,仍有再教育、再社會化的可能,無須剝奪生命權,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,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1040914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縱火延燒奪3命-男免死定讞-0314563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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